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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名称:中国金融报告(2001年第三期)
栏目名称:金融政策
关键字:股票发行
日期:2001年03月25日

股票发行核准制3月正式启动


  为进一步完善股票发行核准制度下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的内容中国证监会2月21日发布《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招股说明书》及《股票上市公告书》的公开征求意见稿。从今年3月中旬开始股票发行核准制将正式推行符合条件的企业将在核准制程序下报送申请文件。为此证监会在总结过去股票发行审核经验的基础上参照美国等发达国家证券市场的通行作法制订了一整套适应核准制要求的法规与规则。此次刊登的咨询文件便体现了在核准制度下主管部门以强制性信息披露为监管重点的理念。
  据了解这一咨询文件自1999年5月开始起草并从当年下半年起进行修改同时充分吸取业内智慧并借鉴美国及我国香港特区等地经验着力于充分、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与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信息。
  较之以往发布并实施的有关文件该咨询文件在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完善披露内容体系改进披露形式和格式等方面有重大突破。在形式上单独设立了一部分即编制招股说明书的基本要求体现了强制性信息披露的要求强化了发行人、董事及中介机构的披露责任。在内容上也有重大调整尤其是强调了对发行人的业务、技术、组织结构的披露 明确建立了特别风险提示制度强调了对公司改制重组的披露即公司要做到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五方面的独立要求公司披露规范运作和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的情况。
  值得一提的是咨询文件加大了对公司改进财务信息资料质量的披露要求披露公司管理层的财务分析意见;强化了对发行人、董事、技术人员以及收入的披露并要求发行人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加强了对关联方关系和关联交易的披露力度。同时强调发行人要对业务发展目标进行规划披露募集资金运用情况使投资者便于了解公司的成长性与持续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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