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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名称:中国金融报告(2001年第三期)
栏目名称:金融政策
关键字:亏损上市公司
日期:2001年03月25日

中国证监会发布《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


  市场关注的亏损公司如何退市终于有了具体办法。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对相关问题作了具体规定。
  根据办法,暂停上市的公司为连续三年亏损的公司。被暂停上市后公司可在45天内向交易所申请12个月的宽限期,以延长暂停期限。暂停上市期间公司仍要履行上市公司义务。
  在宽限期内第一个会计年度盈利的暂停上市公司,可向证监会提出恢复上市的申请;继续亏损的,由证监会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办法规定,亏损公司应在暂停、终止、恢复上市的各阶段,在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相关公告。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公司还应在披露年报前至少发布三次风险提示公告,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
  在与办法同时发布的一份通知中,证监会还规定了已暂停上市的公司恢复和终止上市的办法。具体内容包括:公司应在2001年4月30日前公布2000年年报,未公布的将被终止上市;6个月宽限期内未获核准,或年报公布后45天内未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的,将被终止上市;年报内容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被拒绝表示意见,6个月宽限期未获核准,或45天内不提出宽限期申请的,将被终止上市。另外,获宽限期的公司,其2001年中报必须经过审计,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决定终止或恢复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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