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名称:中国金融报告(2001年第一期) |
栏目名称:金融政策 |
关键字:年报 |
日期:2001年01月25日 |
证监会就2000年年报披露做出新规定
中国证监会近日向各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下发了《关于上市公司2000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对2000年年报披露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分析:《通知》对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和“三分开”问题作出了重点的规定。“如果公司本年度盈利,且做出不分配的方案,应说明不分配的原因及资金使用安排;预计公司下一年度利润分配,应包括公司分配利润的次数、公司下一年度实现净利润用于股利分配的比例、公司本年度未分配利润用于下一年度股利分配的比例、分配主要采取的形式是派发现金还是送红股、以及现金股息占股利分配的比例。”联系到最近管理高层一再强调的上市公司利润分配,以及“利润分配将成为继续融资的必要条件”的设想,可见要把目前在证券市场普遍存在的“圈钱”观念进行纠正的决心,从根本上解决由于投资者无法从上市公司得到投资回报,而转向在二级市场上炒作来维持投资收益的现状,使上市公司的市场价格能真正的反映公司的价值,要求上市公司具有资金提供者的利益最大化的“股东本位论”的管理理念。同时,《通知》对上市公司人员、资产、财务三方面的信息披露做出了重点的要求,有利于规范上市公司行为,减少母子公司之间通过关联交易从上市公司“抽血”的行为,来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另外,还特别的提到持股5%以上股东在指定报纸和网站上所披露的承诺事项在报告期内的履行情况,有效的抑制股东虚假或不负责任的承诺,进一步提高市场监管的效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