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名称:中国金融报告(2001年第一期) |
栏目名称:金融形势 |
关键字:开放金融业 |
日期:2001年01月25日 |
中国金融业开放脚步声急
随着加入WTO之日的临近,近一段时间来,我国金融业开放的脚步声也越发急促,如:扩大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队伍;允许中、外资银行在人民币结算等业务方面合作;特别是在监管部门表示我国证券市场将向外资开放后,东亚银行已考虑分拆中国业务在内地上市,并正式向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提交了申请。
我国金融开放步伐明显加快始于1996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试点经营人民币业务之后。1999年以来更是引人注目地推出了一系列新措施,包括取消外资金融机构设立营业性分支机构的城市地域限制,扩大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地域范围,放宽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规模限制,增加外资银行人民币同业拆借业务,等等。这表明我国金融市场进一步向外资银行打开了大门。
人行有关人士说,我国金融开放与国家总体开放的节拍基本一致。从开放程度上看,是从低级到高级,由代表机构逐步发展到营业性机构;从方式上看,是从试点开始,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从地域上看,是从沿海向内地逐步推进;从行业上看,是从银行业逐步发展到保险业和投资银行业;从业务领域看,是从严格限制在外汇业务范围逐步扩展至经营人民币业务;从政策看,外资金融机构将从过去享受低税率等优惠政策变为享受“国民待遇”。
如今,外资金融机构已成为我国金融体系中一支重要力量。到去年10月底,已有32家外资银行允许经营人民币业务,其中上海24家,深圳8家。23个城市和海南省均设立了外资营业性金融机构,外资银行分行达157家,当地注册的外资银行13家。此外,设立外资银行代表处234家。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表明,外资银行盈利状况普遍较好,多数新设外资银行可在开业两年后获利或收支持平。到去年10月底,在华外资银行的资产总额已达343亿美元,占我国内地全部金融资产逾1.5%。
金融业开放在引进外资和国外先进管理技术,以及促进金融业竞争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外资银行为我国企业,特别是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了大量资金支持。同时,其良好的金融服务又促进了外商直接投资的增长。
业内权威人士指出,我国加入WTO后,将在市场准入等方面进一步对外资银行开放。经过一个过渡阶段,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和客户限制也将取消。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不顾我国经济、金融发展水平,以及宏观调控能力和金融监管能力,无条件、无限度地开放金融市场。专家建议,我国引进外资银行不仅要坚持循序渐进、平等互利的原则,而且须注重开放和引进的策略。
从当前的情况来看,应选择那些实力雄厚、经营稳健、信誉卓著的国际性大银行,保证引进的质量。同时,首选中外合资方式,以利于中方更好地学习、了解和掌握国际银行业先进的经营方式、管理经验和金融创新情况。此外,可考虑通过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入股、重组或收购我国中小金融机构的方式,在引进外资金融机构的同时,还可望化解金融风险。专家认为,当前,应尽快完善外资银行监管的法律框架,进一步加强对外资银行监管。由此看来,《外资银行法》的制定已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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