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名称:中国工业报告(2001年第六期) |
栏目名称:政策动态 |
关键字:外商勘查 开采矿产 |
日期:2001年06月20日 |
中国鼓励并保护外商勘查开采矿产资源
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司长潘文灿近日表示,中国政府鼓励并保护外商来华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潘文灿说,中国目前已经制定了积极的外商矿业投资政策,扩大矿业对外开放的领域,为外商投资和国内矿业企业对外合作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具体表现在:允许外国投资者与中方合作者以非法人合作组织的形式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外商投资企业和非法人合作组织发现具有商业价值的矿产后,只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取得采矿权的条件,中国保障其依法获得采矿权。
鼓励外国投资者与国内矿山企业合资、合作;鼓励外国投资者到中西部地区勘查、开采矿产资源。
中国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参与合资、合作办矿,不得非法向外国投资者提出各种形式的股份或者利润分成要求,不得乱检查、乱摊派,不得非法增设收费项目。
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积极改善外商投资条件,加大执法监督力度,维护矿业秩序,保障外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中国加强利用外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法制建设和政策引导,明晰、简化、规范外商投资审批程序,及时提供各种信息服务。
潘文灿称,中国还将鼓励国内企业到国外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调整矿产品进出口结构,加强对钨、锡、锑、稀土、萤石、重晶石等优势矿产的出口总量的调控和出口秩序的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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