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名称:中国外贸报告(2001年第八期) |
栏目名称:政策动态 |
关键字:进出口 经营 资格 登记 核准制 出台 |
日期:2001年08月25日 |
进出口经营资格实行登记和核准制出台
为加快外贸经营体制改革,促进和规范各类企业从事进出口业务,外经贸部日前发布了《关于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规定指出,我国对进出口经营资格实行登记和核准制,遵循自主申请、公开透明、统一规范、依法监督的原则,各类所有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商业物资、供销社企业、边境小额贸易企业,经济特区、浦东新区企业除外),进出口经营资格实行统一的标准和管理办法。
规定指出,对企业的进出口经营资格,按登记或核准的经营范围实行分类管理:外贸流通经营权即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权即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规定明确表示,外经贸部和受权发证机关在核准或登记企业进出口经营范围时,不再单列贸易方式,企业可以按国家规定以各种贸易方式从事进出口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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