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基金评奖实施细则(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中国宏观经济学会宏观经济专项奖励基金(以下简称中宏基金)的评奖质量,根据中宏基金的宗旨及《宏观经济专项奖励基金管理办法》制定本评奖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中宏基金的各类奖项。

  第三条 中宏基金奖的奖励对象,为改革开放二十年以来,对中国宏观经济的理论、政策和研究方法作出杰出、突出贡献的个人。设立此奖项的目的,是通过评奖,确认中国宏观经济学者对中国改革、开放与经济发展所作出的历史贡献;促进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领域研究成果的繁荣和水平的提高;增进公众对中国宏观经济学家的了解和对宏观经济领域问题的关注,为提高政府的宏观调控水平,促进中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四条 中宏基金奖每年评选一次,采取公众评选与专家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众评选在中宏基金的指定网站“宏观经济信息网”上进行,欢迎公众广泛参与和监督。公众评选得票最多的部分候选人,由中宏基金学术委员会的专家进行投票,决定获奖人。评奖坚持公开、公正、客观的原则,评奖过程保持独立,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五条 中宏基金奖是宏观经济研究专项奖励基金授予获奖者的荣誉。授奖证书不作为确定学术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第六条 中宏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该奖项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基金秘书处负责该奖项评审的组织工作及日常工作。


第二章 奖项、奖励对象和授奖标准


  第七条 奖项和奖励对象

  中宏基金目前设“杰出贡献奖”和“优秀人才奖”两个奖项。

  杰出贡献奖的奖励对象是对中国宏观经济理论、政策和方法做出杰出贡献的专家和学者,奖励金额为人民币三十万元;

  优秀人才奖的奖励对象为对中国宏观经济理论、政策及方法做出突出贡献的、年龄在五十五岁以下的中青年专家和学者,奖励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

  第八条 获奖条件

  第一节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杰出贡献奖

  (一)中国宏观经济研究杰出贡献奖所限定的杰出贡献是指:

  1. 在探索和开拓中国宏观经济的基础理论研究工作中做出杰出贡献,为实践所证明,并在国内外产生巨大影响。

  2. 参与或影响中国改革、发展和开放及宏观调控等重大战略决策与政策的制定,为这些战略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做出重大贡献,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为实践所证明,为社会所承认。

  3. 对宏观经济的研究方法与宏观经济的管理方法有重大发明、创新,对方法的改进有突出贡献,并被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

  (二)杰出贡献奖的候选人,需向中宏基金提供改革开放二十年来所发表的著作、论文、研究报告等出版物,其中五篇必须是近五年的研究成果。欢迎提供省、部级以上单位的研究成果获奖证书及国内外知名机构的奖励证明。

  (三)杰出贡献奖每人终身只授予一次,获得此奖项的人不得再申请优秀人才奖。

  第二节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优秀人才奖

  (一)中国宏观经济研究优秀人才奖所限定的优秀人才是指:在中国宏观经济理论、政策和方法等领域提出了权威性的新观点、新见解,产生了重大社会反响,在国内外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中青年专家学者。

  (二)优秀人才奖只授予五十五岁以下的中青年,终身只授予一次。优秀人才奖获得者有资格申请杰出贡献奖。

  (三)优秀人才奖的候选人,需向中宏基金提供改革开放二十年来所发表的著作、论文、研究报告等出版物,其中五篇必须是近五年的研究成果。欢迎提供省、部级以上单位的研究成果获奖证书及国内外知名机构的奖励证明。


第三章 评奖机构


  第九条 中宏基金管理委员会是基金评奖的领导机构。

  管理委员会的常设机构为秘书处。秘书处在秘书长主持下,根据中国宏观经济学会和中宏基金领导机构的授权,承担以下职责:

  (一)负责组织网上评奖的全部工作及相关学术活动;

  (二)负责组建和联系由有关专家组成的中宏基金评奖学术委员会;

  (三)负责解释和解决公众在评奖活动中提出的疑问和问题;

  (四)负责基金资金的日常管理、运作和征求社会捐赠,满足中宏基金评奖的资金需求。

  第十条 中宏基金为评奖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由中国100位著名的宏观经济专家组成。中宏基金学术委员会由中宏基金秘书处提名,中宏基金管理委员会聘请组成,简称“中宏专家百人团”。“百人团”成员每年有四分之一成员,由中宏基金秘书处提名,报基金管理委员会同意,作为“轮执委员”,负责本年度投票表决获奖人。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一至二人。

  第十一条 中宏基金学术委员会采取“回避制”,即若某位轮执委员被投票推举为候选人进入最后一轮专家评审,则该委员必须做出选择:要么放弃获奖机会继续做评委,要么放弃评委资格以候选人身份参与评选。如有轮执委员退出当年评选工作,则由基金秘书处提名,由学术委员会其他成员替补。

  第十二条 中宏基金的学术委员暨中宏基金奖的评审委员资格:

  (一) 从事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领域的工作十年以上,有研究员、教授职称,在宏观经济的某一学术领域有所建树,具有公认的社会知名度;

  (二) 在政府宏观经济管理部门工作十年以上,从事宏观经济政策研究与制定,具有政府宏观经济管理部门司局级以上的级别;

  (三) 长期从事中国宏观经济领域的宣传报道、国内主要媒体的负责人。

  第十三条 中宏基金网上评奖的指定网站为“宏观经济信息网”。


第四章 候选人


  第十四条 候选人的产生,参照国际上权威的评选办法,并结合本奖项的网上评选、公众参与的特点,采取个人报名、公众推荐和特别推荐人推荐三种方法。

  第十五条 个人报名是指任何符合获奖条件的个人主动向中宏基金提出获奖申请。报名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中国国籍和合法的身份证号码,并根据要求提报有关资料。

  第十六条 公众推荐是指任何具有中国国籍和合法的身份证号码的公民,推荐另一符合获奖条件的人成为候选人。

  第十七条 特别推荐人是指由中宏基金管理委员会授权,有权直接提名获奖候选人进入第二阶段评选的机构。特别推荐人必须是:

  (一)国家级综合经济研究单位;

  (二)著名大学中宏观经济研究力量较强的院校;

  (三)典型的半官方或民间宏观经济研究机构。

  每个特别推荐人每届可推选6个候选人直接进入第二阶段评选,但必须有3人为该单位以外人士。提名本单位候选人须相应提供有关资料。

  特别推荐人不超过十五个。

  第十八条 中宏基金倡导理论研究与中国实践相结合,鼓励宏观经济政策研究。鉴于政策研究、内部调研、文件起草等工作不为公众所知,在这一领域工作的专家学者也少有以个人署名的著作,中宏基金管理委员会特别推荐在宏观政策研究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士,直接进入最后的学术委员会投票阶段。

  中宏基金管理委员会推荐的候选人每个奖项各二位,共四位。
  
  第十九条 报名和推荐过程既可以在网上进行,也可以通过邮寄、传真方式进行。


第五章 评 选


  第二十条 中宏基金评奖需经历五个阶段

  (一)提名阶段,时间六十天。由个人和公众在网上报名与提名,为方便公众参与,在提名阶段,由中宏基金学术委员会提出“候选人参考名单”,并由“中宏网”、“中经网”和“国研网”三大宏观经济权威网站联合发布。

  (二)初选阶段,时间九十天。由中宏基金学术部和中宏网将全部推荐、报名资料进行整理分类后,检选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在中宏网上公布。公众根据候选人名单进行第一轮投票。每个投票人必须选择所推选的对象在“杰出贡献奖”与“优秀人才奖”中应获何种奖项,且每个投票人凭本人身份证号码,对特定的候选人只能投一票。

  在初选阶段后期,将在网上公布由特别推荐人推荐的候选人。

  (三)复选阶段,时间九十天。公众推荐活动结束后,根据每位候选人的得票多少排名,连同特别推荐人推荐的候选人,剔除重复者后,选取每个奖项排在最前面的100位候选人,共计200人为复选阶段候选人。由中宏网为这200名候选人制作个人主页,详细介绍其背景情况。在此基础上,由公众进行第二轮投票。

  (四)学术委员会投票阶段,时间三十天。第二轮投票结束后,将根据得票多少,连同中宏基金管理委员会推荐的每个奖项各二人,共四位候选人,剔除重复者后,产生每个奖项的前十五位候选人名单,共计三十名报送中宏基金学术委员会,由“轮执学术委员”进行投票表决,产生最终获奖人。获奖人名单由中宏网及相关媒体公布。

  (五)颁奖大会。在产生中宏基金奖获奖人三十天后,中宏基金将选择适当时机隆重举行颁奖大会。


第六章 异议及其处理


  第二十一条 凡对获奖人学术贡献与获奖资格持有异议的个人和单位,均有权向中宏基金秘书处提出异议,但必须在获奖人名单公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中宏基金秘书处提出;逾期且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

  第二十二条 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表明真实身份。提出异议的个人,必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提出异议的单位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第二十三条 中宏基金秘书处在接到异议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完成对异议内容的审查,如果异议内容经审查证明不属实则不予受理。如经审查属实,则将审查结果报中宏基金学术委员会进行复议,复议结果以投票表决方式产生,在中宏网和相关媒体上公布,并告知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


第七章 授 奖


  第二十四条 评奖结果于正式公布前,必须征求获奖本人的意愿,如获奖者本人明确表示不接受奖励,将不再将其列入获奖者名单,该名额空缺,不再添加。

  第二十五条 在举行颁奖仪式之前,任何人不准对外公布评选结果,获奖人名单以颁奖仪式上正式公布为准。

  第二十六条 在每届评选活动结束后,中宏基金将举行中宏基金奖颁奖仪式,分别向中国宏观经济研究杰出贡献奖、中国宏观经济研究优秀人才奖的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向进入中宏基金奖最终投票提名范围的人士颁发纪念证书。并通过相关媒体,广泛介绍获奖人的学术贡献。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中宏基金学术委员会每年举行一次例会,审议当年工作报告,及下年度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二十八条 本评奖实施细则由中宏基金负责修订、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评奖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宏观经济学会
宏观经济专项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

2001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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